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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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乌中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