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 茂名市电白区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清偿借款本金211431.80元及利息2544.76元(利息计至2018年1月29日止,从2018年1月30日起利息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年利率5.15235%计收罚息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计至上述借款本息还清之日为止); 二、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对被告***名下位于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政法路房【粤房地权证电白字第××号】在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9.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