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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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市文华书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积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348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以348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5‰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4月2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珠海市文华书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积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42000元; 三、驳回原告珠海积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031元,原告珠海积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500元,被告珠海市文华书城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5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