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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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万安兴广家日用品有限公司 吉安市大群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赣0828执70号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大群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人代表:欧阳内文。 被执行人万安兴广家日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人代表:彭建国。 被执行人彭建国,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大群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安兴广家日用品有限公司、彭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万安兴广家日用品有限公司、彭建国未履行万安县人民法院(2019)赣0828民初11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大群包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8603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彭建国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吉安市大群包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领取执行款38603元后出具结案证明,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