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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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来发贸易有限公司 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铜陵市金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铜陵市来发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铜陵市金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借款1270万元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13日利息为6972300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二、被告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了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其已经承担的金额向被告铜陵市来发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铜陵市金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9834元,由被告铜陵市来发贸易有限公司、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