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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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恒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腾翔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澜天湖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113898.64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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