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骐崧木业有限公司
河北新月翔珠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8民初68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8民初68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700元,保全费3520元,由***负担300元,由河北新月翔珠宝有限公司负担129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由上诉人***负担7600元,由河北新月翔珠宝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6-01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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