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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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二医院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天融(迁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3712.4元; 二、被告***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123.82元(已垫付的除外);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转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6230520650028952778账户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元,减半收取计605元,由原告***负担155元,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担306元,被告***负担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