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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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博华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04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2元,减半收取1031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及诉讼费汇入原告***名下惠民县农村商业银行账户62×××7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