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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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山市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人民法院(2019)皖1002民初809号民事判决。 二、黄山市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损失9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40元,由黄山市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7.5元,由***、***负担487.5元,由黄山市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