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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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珠海市北理工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北理工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145304元及利息(以14530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北理工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建设场地折旧费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北理工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3424.6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反诉费32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1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北理工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2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