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单位陕西荣某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张恒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被告人董胜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裁判日期 2019-02-01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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