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单位陕西荣某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张恒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被告人董胜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裁判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