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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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6.9‰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