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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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为原告***、***办理案涉内江市东兴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二、被告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违约金1419.68元; 三、被告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凭证;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前款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