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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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汉中蓝潮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汉中汇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汉中市汉江物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安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汉中安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两河口电站与蒋家湾电站在汉中市供电局的发电收益35798402.86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