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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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汉中3201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额度内赔偿原告***损失60482.25元,扣除已先行支付的10000元外,再支付50482.25元;被告***垫付的3250元由***予以返还。(限判决书生效后2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元,减半收取307元,由***承担260元,***承担47元,鉴定费72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