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汉中3201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120000元,在三责险内赔偿原告***104920.69元,合计赔偿224920.69元,减去已支付的10000元,再赔偿214920.69元,被告***垫付的53239.52元由原告***予以返还;(限判决书生效后2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减半收取745元由***负担558元,***负担187元,鉴定费2280元,由***负担1710元,***负担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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