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市万盛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北海益生宜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北海嘉深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北海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海市万盛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6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用1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