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凯尔国际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凯尔基业冷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禾远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5民初543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禾远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49514.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849514.9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1月31日起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以货款2449514.9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禾远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1019.02元,减半收取20509.5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509.51元,由被上诉人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019.02元,由被上诉人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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