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山苏州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白山市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6民初2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被告:白山市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江北山水名家5号楼4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秦雷,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媛,吉林连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白山苏州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于成慧,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白山市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白山苏州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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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李得天

审判员王淑艳

审判员张林姝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超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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