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白山苏州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白山市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6民初2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被告:白山市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江北山水名家5号楼4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秦雷,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媛,吉林连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白山苏州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于成慧,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白山市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白山苏州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李得天 审判员王淑艳 审判员张林姝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超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