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理赔决定通知书》关于解除编号060491709238911保险合同的决定无效;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99元,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负担6900元,***负担2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