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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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款71268.11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费4356.16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违约金(以75624.2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偿付之日止); 四、驳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4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352元(已交纳),由***负担17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的费用260元以及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的费用(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均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