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
龙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6950元。

二、被告龙口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4986.2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0元,由被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承担832元,由被告龙口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承担969元,由原告承担2359元。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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