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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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渝0153执339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区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为法人的,申请人亦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审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