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嵊州市柳成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凯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嵊州市东港制衣有限公司
嵊州市紫光丝纺有限公司
榆树长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83民初17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凯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嵊州市柳成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凯寒,执行董事。

被告:榆树长丰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嵊州市东港制衣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嵊州市紫光丝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凯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柳成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榆树长丰置业有限公司、嵊州市东港制衣有限公司、嵊州市紫光丝纺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

本案按***、***、浙江凯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童鲁军

人民陪审员钱新华

人民陪审员过达军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吕冰儿

裁判日期 2020-02-16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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