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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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浏阳市兴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清包合同》无效; 二、限浏阳市兴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返还***履约保证金1916962元并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浏阳市兴和置业有限公司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浏阳市兴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650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19400,鉴定费80000元,合计174050元,由***负担80000元,浏阳市兴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4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