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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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魏氏木业有限公司 江苏亚洲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前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前支行借款本金648万元,支付期内利息2657698.56元、复利342946.16元、罚息375674.11元,并按月利率7.128‰支付自2019年8月2日起以借款本金648万元以及期内利息2657698.56元之和为基数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罚息、复利;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前支行律师代理费27万元。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82元,由***、***负担。 原告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前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