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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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扣留或提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财产,金额以450万元为限。 二、被执行人***、***、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一、划拨、扣留或提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财产,金额以450万元为限。 二、被执行人***、***、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四、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责令被执行人***、***、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十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