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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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宜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豫0327执388号 魏喜乐、张方方、张光辉、张锐双: 你与宜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的(2019)豫0327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宜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6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自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履行标的款219540元及利息。 2、负担本案执行费2508元。 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 账号:661220118000002660001004903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丁一灏联系电话:17719260178 本院地址:宜阳县红旗东路邮编:47160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