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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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永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永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48928.76元; 二、驳回重庆永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64元,重庆永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91元,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673元,鉴定费20000元由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