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临沂市银都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区××号楼××单元802室(临房预兰山区字第03×××02)房产一处。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冻结。 本裁定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