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临沂市银都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区××号楼××单元802室(临房预兰山区字第03×××02)房产一处。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冻结。

本裁定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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