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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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临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临朐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临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州支行,账号:62×××75)医疗费55469.73元、住院生活补助费1920元、伤残赔偿金97782元、误工费18882.5元、护理费13002元、营养费2700元、鉴定费2200元、复印费11.5元、交通费200元,共计192167.7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128元,由被告***、临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