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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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峨眉山市海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181民初552号 原告:峨眉山市海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人代表人:赵鹏宇,该公司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峨眉山市海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峨眉山市海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峨眉山市海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琴林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雨婷 书记员杨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