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平市宏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裕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吉06执保3-1号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裕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2月25日、3月2日作出(2020)吉06财保3号和(2020)吉06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裕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下列房屋:

四平市宏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平市

铁西区站前街4委三角综合楼,权利证号为: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096201号,所在层数3-5/6,建筑面积11329.35平方米的房屋;

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平市铁西区

站前街4委三角综合楼,权利证号为: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137125号,所在层数1-12/14,建筑面积6217.91平方米的房屋;

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平市铁西区

站前街4委三角综合楼,权利证号为: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137124号,所在层数-1/7,建筑面积3385.72平方米的房屋;

4、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4委三角综合楼,权利证号为: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137124号,所在层数1/7,建筑面积1705.00平方米的房屋;

5、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平市铁西区

站前街4委三角综合楼,权利证号为: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137124号,所在层数6/7,建筑面积3959.75平方米的房屋;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3月日起至2023年3月日止)。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过户、转让及设定他项权利等。

附:本院(2020)吉06财保3号、(2020)吉06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各五份。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刘法官电话18504499195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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