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赣0828执恢4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天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璞,男,****年**月**日生,系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胡绪辉,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

被执行人吴丹,女,****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绪辉、吴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胡绪辉、吴丹未按期履行(2019)赣0828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由另案拍卖被执行人胡绪辉的房产,进行分配后,将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的(2019)赣0828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执行费原已缴纳。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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