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赣0828执恢4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天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璞,男,****年**月**日生,系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胡绪辉,男,****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 被执行人吴丹,女,****年*月*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绪辉、吴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胡绪辉、吴丹未按期履行(2019)赣0828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由另案拍卖被执行人胡绪辉的房产,进行分配后,将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的(2019)赣0828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执行费原已缴纳。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