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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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经微盛电梯有限公司 宁夏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莱茵艾佳电梯有限公司 宁夏众耀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经微盛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宁夏众耀电梯有限公司支付欠款800000元,利息43200元及违约金180000元,共计1023200元; 二、驳回原告宁夏众耀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8元,由被告宁夏经微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