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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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1执118号 被执行人: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罪执行罚金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的(2019)晋0521刑初91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执行罚金140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主动向本院交纳罚金14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