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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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洛南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陕西金一诺陶瓷有限公司喷墨打印机款980000元,喷雾塔及配套设备制作安装定金2899991.1元,磨边机定金100000元,模具定金500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43000元,节能评估报告费用25000元,安全专篇费用35000元,建设规划费用30000元,环评报告费用80000元,广告费2040元,设计图费3300元,印花税2500元,房屋租金10000元,人员工资961000元,共计5221831.1元; 二、由被告洛南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金一诺陶瓷有限公司征地补偿款17450000元、修建围墙款1200000元、喷墨机980000元、喷雾塔定金2899991.1元,共计22529991.1元的利息(按年利率6.55%计算自2016年5月1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陕西金一诺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058元,由原告陕西金一诺陶瓷有限公司负担37858元,被告洛南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担69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