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失信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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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省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陕0929执10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睿。 委托代理人:李庆勇。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省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53680元及逾期利息。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也未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被执行人如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本院申请纠正。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