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凤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黑色陕CXXXXX奔驰小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2020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8日。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凤翔县XX大厦XX楼XX户及凤翔县XX路XX段XX花园XX楼XX单元XX楼XX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2020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8日。 以上查封金额以人民币380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