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洛南阳光村镇银行本金500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22日起到付清之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应支付利息和罚息合计确定的利率15.3‰计算的利息。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由被告***、***、***对被告***、***上述两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9147元,减半收取4573.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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