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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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洛南阳光村镇银行本金500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22日起到付清之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应支付利息和罚息合计确定的利率15.3‰计算的利息。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由被告***、***、***对被告***、***上述两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9147元,减半收取4573.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