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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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共同偿还原告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月利率以10.81‰计算,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罚息月利率比利息月利率上浮6110%,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