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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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龙祥腾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通胜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956849.47元并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被告四川龙祥腾飞一条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龙祥腾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76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四川龙祥腾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川龙祥腾飞一条龙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