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凯旋万豪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增列原告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凯旋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具有破产债权5036800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7601元,由原告负担40544元,由被告负担47057元,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缴纳账户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账号为:62×××63,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

裁判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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