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银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鑫龙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市银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理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号)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40元、保全费2820元,由被告重庆市银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此费原告已交纳,被告在履行前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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