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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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资中县兴隆街镇君铭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025民初331号 原告: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政,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住***。 被告:资中县兴隆街镇利明生态养殖场,住***。 法定代表人:刘玉洁。 被告:资中县兴隆街镇君铭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资中县兴隆街镇利明生态养殖场、资中县兴隆街镇君铭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原告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康玲 人民陪审员向鑫 人民陪审员陈开能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周雪梅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