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 临沂金鹰美乐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金鹰美森家居有限公司 临沂美乐家电有限公司 临沂华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金鹰美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52万元及利息(以175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临沂金鹰美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全费5000元、诉讼责任保全险保险费2万元; 三、被告临沂金鹰美森家居有限公司、临沂美乐家电有限公司、临沂华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中被告临沂金鹰美乐商贸有限公司应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临沂金鹰美森家居有限公司、临沂美乐家电有限公司、临沂华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被告临沂金鹰美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900元,由十五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