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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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 重庆宏锦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重庆宏锦物流有限公司394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6元,减半收取39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