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
临沂海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临沂海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就××号楼2单元1707室房产于2014年2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为:YS×××89);

二、原告临沂海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购房银行贷款229000元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本金229000元计算,自2014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海丰置业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贷款47149.8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计算,自代偿之日(详见附表2)起,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临沂海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对于上述二、三判项判令的原、被告应分别偿还的款项,原、被告可以进行相应的抵销。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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