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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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翔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华前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华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翔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95029元及利息(利息以95029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